•      国家文件
    当前位置: 首页>>政策文件>>国家文件>>正文

     
    关于批准厦门大学教师发展中心等30个“十二五”国家级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的通知
    2015-04-30  

    教高司函[2012]171号

    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要求,我司研究制订了建设国家级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的有关政策性文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择优择强”原则和严格的“回避制”,组织专家对中央部委属高校申报的国家级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有关材料进行了评审,遴选出了30个国家级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经网上公示,无异议。经报部领导同意,现决定批准厦门大学教师发展中心等30个教师教学发展中心为“十二五”国家级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中央财政资助每个国家级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500万元建设经费,在“十二五”期间分期拨付。

    有关高校要高度重视国家级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的建设,将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建设纳入学校发展总体规划,为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的建设与发展提供有力支持。国家级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要围绕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所需,以提升高校中青年教师和基础课教师业务水平和教学能力为重点,完善教师教学发展机制,推进教师培训、教学咨询、教学改革、质量评价等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切实提高教师教学能力和水平。

    有关中央部门要积极支持、指导所属高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的建设,健全配套政策措施,确保国家级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的建设质量。

    教育部将对国家级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实行动态管理,适时对各国家级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的建设情况、运行状况及工作成效等进行检查督导,对于建设方案未落实、成效较差的国家级教师教学示范中心实行退出机制。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2012年10月31日

    附件

    “十二五”国家级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名单

    1.厦门大学教师发展中心

    2.重庆大学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3.清华大学教学研究与培训中心

    4.北京大学教育发展研究中心

    5.复旦大学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6.中国人民大学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7.南京大学教学发展中心

    8.山东大学教学促进与教师发展中心

    9.浙江大学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10.华东师范大学高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11.四川大学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12.华中科技大学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13.武汉大学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14.哈尔滨工业大学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15.上海交通大学教学发展中心

    16.吉林大学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17.西安交通大学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18.北京交通大学教师发展中心

    19.北京理工大学教学促进与教师发展中心

    20.西南财经大学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1.陕西师范大学教师专业能力发展中心

    22.东南大学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3.大连理工大学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4.西南大学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5.华南理工大学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6.西南交通大学教师发展中心

    27.东北师范大学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8.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教学质量与师资培训办公室

    29.中南民族大学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30.北京师范大学教师发展中心

    上一条:关于启动国家级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实施卓越教师培养计划的意见

    打印】 【返回

    Copyright (c) 青岛科技大学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松岭路99号